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7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密、商业秘密,或违反本规定所列内部审计人员守则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可视情节轻重,责令相关人员予以纠正,或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可以视情况免除该等责任人员的职务或予以解聘,并将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第四十条 有下列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责令相关人员予以纠正,或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可以视情况免除该等责任人员的职务或予以解聘,并将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阻挠、刁难、故意设置障碍破坏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
(二)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三) 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
(四)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 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举报人、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