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昱波)本人作为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漫步者”)的独立董事,2023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昱波,曾任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漫步者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漫步者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漫步者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张昱波 | 7 | 4 | 3 | 0 | 0 | 否 | 2 |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出席2次;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出席7次。
本人对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本人于2023年组织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阅公司考核和公司工资、奖励、福利发放情况,对公司换届选举和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提出相关意见。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前述制度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我们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方面进行讨论和交流;参加与公司治理层的沟通会,讨论关于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以及年度财务报表的初步审计意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①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人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能让社会公众平等获知信息,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②对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的调查。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听取管理层汇报,对需要改进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跟踪,推动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内控制度工作,提高公司运作水平。
(六) 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人事任免、公司治理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实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进行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此外,本人还现场参观了公司在建项目及投资项目的情况,主动了解广大中小股东所关心的内容,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在董事会审议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提供了所需要的资料。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遵循了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公司在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会事先将相关材料交予独立董事审议,并在召开董事会时安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审议及披露,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在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时,重点考虑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上述报告能够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三) 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 选举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即:聘任张文东先生为公司总裁;肖敏先生、张文昇先生、李晓东先生、温煜先生、韩向阳先生、沈定坤先生、秦昌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李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红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张文东先生、肖敏先生、张文昇先生、李晓东先生、温煜先生、韩向阳先生、沈定坤先生、秦昌峰先生、王红蓉女士的聘任表示同意。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绩效考核机制,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拟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无异议。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以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重点加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设,做好董事会和管理层薪酬考核等相关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昱波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全兴)本人作为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漫步者”)的独立董事,2023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全兴,曾任首创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北京伊诺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长沙天使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李龚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3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漫步者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漫步者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漫步者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本报告期 | 现场出席 | 以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 | 是否连续两次未 | 出席股东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参加董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大会次数 | |
李全兴 | 7 | 4 | 3 | 0 | 0 | 否 | 2 |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出席2次;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出席7次。
本人对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本人于2023年组织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日常关联交易等进行审查,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事前审议,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及结果。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前述制度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我们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方面进行讨论和交流;参加与公司治理层的沟通会,讨论关于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以及年度财务报表的初步
审计意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①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人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能让社会公众平等获知信息,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②对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的调查。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听取管理层汇报,对需要改进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跟踪,推动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内控制度工作,提高公司运作水平。
(六) 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人事任免、公司治理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实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进行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此外,本人还现场参观了公司在建项目及投资项目的情况,主动了解广大中小股东所关心的内容,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在董事会审议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提供了所需要的资料。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遵循了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公司在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会事先将相关材料交予独立董事审议,并在召开董事会时安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审议及披露,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在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时,重点考虑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上述报告能够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三) 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 选举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即:聘任张文东先生为公司总裁;肖敏先生、张文昇先生、李晓东先生、温煜先生、韩向阳先生、沈定坤先生、秦昌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李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红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张文东先生、肖敏先生、张文昇先生、李晓东先生、温煜先生、韩向阳先生、沈定坤先生、秦昌峰先生、王红蓉女士的聘任表示同意。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绩效考核机制,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拟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无异议。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以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重点加强审计委员会建设,做好董事会和管理层薪酬考核等相关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全兴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秦永慧)
本人作为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漫步者”)的独立董事,2023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秦永慧,曾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副庭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北京融信泽投资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不动产登记代理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法律专家。2023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漫步者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漫步者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漫步者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本报告期 | 现场出席 | 以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 | 是否连续两次未 | 出席股东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参加董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大会次数 | |
秦永慧 | 7 | 4 | 3 | 0 | 0 | 否 | 2 |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出席2次;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出席7次。
本人对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本人于2023年参加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阅公司考核和公司工资、奖励、福利发放情况,对公司换届选举和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提出相关意见。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本人于2023年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日常关联交易等进行审查,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事前审议,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及结果。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前述制度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我们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方面进行讨论和交流;参加与公司治理层的沟通会,讨论关于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以及年度财务报表的初步审计意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①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人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能让社会公众平等获知信息,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②对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的调查。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听取管理层汇报,对需要改进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跟踪,推动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内控制度工作,提高公司运作水平。
(六) 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人事任免、公司治理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实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进行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此外,本人还现场参观了公司在建项目及投资项目的情况,主动了解广大中小股东所关心的内容,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在董事会审议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提供了所需要的资料。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遵循了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公司在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会事先将相关材料交予独立董事审议,并在召开董事会时安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审议及披露,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在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时,重点考虑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上述报告能够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三) 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 选举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即:聘任张文东先生为公司总裁;肖敏先生、张文昇先生、李晓东先生、温煜先生、韩向阳先生、沈定坤先生、秦昌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李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红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张文东先生、肖敏先生、张文昇先生、李晓东先生、温煜先生、韩向阳先生、沈定坤先生、秦昌峰先生、王红蓉女士的聘任表示同意。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绩效考核机制,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拟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无异议。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以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重点加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的建设,做好董事会和管理层薪酬考核等相关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秦永慧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