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8200号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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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二、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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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8200号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光迅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光迅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光迅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8200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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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迅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光迅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光迅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光迅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汤孟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志军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专项报告第1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8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803,234.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55元,共募集资金1,573,099,990.70元,扣除发行费用29,739,342.57元,募集资金净额1,543,360,648.13元。截止2023年2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41,920,755.3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2,606,713.3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41,920,755.3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19,469,980.9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募投项目;在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2023年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专项报告第2页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
行
027900122710501 528,698,431.55 活期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营业部
559982602256 490,771,549.38 活期合计 1,019,469,980.93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专项报告第3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募集资金总额1,543,360,648.1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41,920,755.3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41,920,755.3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1.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
否 936,232,705.62
936,232,705.62
418,458,697.06
418,458,697.06
44.7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否607,127,942.51
607,127,942.51
123,462,058.30
123,462,058.30
20.3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543,360,648.13
1,543,360,648.13
541,920,755.36
541,920,755.36
35.11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1,543,360,648.13
1,543,360,648.13
541,920,755.36
541,920,755.36
35.1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达到预计收益。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专项报告第4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2,606,713.39元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429,059.62元。公司分别已于2023年4月10日、4月11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偿还给公司经营账户。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2023年1-12月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18,030,088.16元,募投项目支出541,920,755.36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19,469,980.9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