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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编制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监事会现就该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能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对关键环节地有效监督,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3、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良好,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违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重要方面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监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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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之监事签字页)
龙国伟 | 卫少安 | 任锦茹 |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