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5,684,848.18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8,618,256.6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3年度,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开展股份回购,总股本为94,011,754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4,972,372.49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2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