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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仰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邓仰东,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工程专业,博士学历。工作历任Incentia Design Automation技术咨询顾问、Magma Design Automation软件架构师、清华大学微纳电子系副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软件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测度空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和1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
邓仰东121212002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始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并通过电话、高管会谈、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并从财务、法律和业务等多方面为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市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

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主要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2020-2022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王磊先生为副总经理。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邓仰东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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