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翔宇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翔宇先生未持有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本次征集提案权涉及的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案内容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王翔宇先生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议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3、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
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1.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2、征集主张
征集人王翔宇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投票理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每日9:00-12:00,13:30-17:3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5月7日
(3)征集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
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电 话:0755-86336966
传 真:0755-86336977
收件人:李枫、周瑾姣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证券事务部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在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翔宇先生出席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项中打“√”
按废票处理;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计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