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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变电气: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为规范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杂志你换、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时候监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知情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在公司上述信息未被确定为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泄漏上述信息。

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视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 1)并连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等)、内幕知情人名单及其签署的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 2)提交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证券事务部门应及时将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进行最终审批。

如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定后,由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妥善归档报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相关事项应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在通过保密审查后,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事项而未报告的,造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本制度未尽事宜, 应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或单位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年 月 日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的内容□暂缓 □豁免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是 □ 否相关内幕人士 是否签署书面 保密承诺□ 是 □ 否
申请部门或单位 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作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定 □暂缓披露信息/□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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