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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变电气: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3年度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基本要求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黎明、独立董事陈伟根及董事冯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黎明同志担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勇、独立董事沈江及董事付康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勇同志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其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届次参与人议案
2023.03.272023年第1次审计委员会黎明(主任委员)、陈伟根、冯戟1.《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04.252023年第2次审计委员会黎明(主任委员)、陈伟根、冯戟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修改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3.08.212022年第3次审计委员会黎明(主任委员)、陈伟根、冯戟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10.252023年第4次审计委员会黎明(主任委员)、陈伟根、冯戟1.《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11.132023年第5次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王勇(主任委员)、沈江、付康1.《关于聘任杨万华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1、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2022年度审计组进场前,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督促审计组按照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审计组进场后,审计委员会通过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持续沟通,确保审计组在约定时限内执行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前述工作向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帮助公司加强防范风险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执行年审的会计师

及其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审计入场前进行动态沟通,认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很好地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年度,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审机构工作,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服务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建议,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相关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重点关注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就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前述相关报告及财务数据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前述报告及财务数据能够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2、第三届及第四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相关期间的财务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示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决定。

五、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基本要求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在监督和评估会计事务所工作、审阅公司财务相关报告以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的态度,强化责任意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能,完善公司运作机制,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敦促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行。特此汇报!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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