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李志勇、张瑞君、徐扬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