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杭可科技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以下简称“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4,6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4,705,754.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45.2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7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9]207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24,6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9,924,245.28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473,064,245.28元。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共计42,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993.64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6,993.64万元(为2023年末金额,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该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47,306.42万元的14.78%,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计人民币6,993.64元(为2023年末金额,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国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杭可科技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杭可科技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杭可科技本年度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杭可科技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杭可科技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杭可科技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侧娥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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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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