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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司代码:688006 公司简称:杭可科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研发管理、资产管理和信息系统控制、货币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财务报告、研发管理、资产管理和信息系统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等内部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负债和权益类资产总额的 1%<错报漏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错报漏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漏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损益类利润总额的2%<错报漏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错报漏报金额≤利润总额的2%错报漏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造成公司财务报表重大的错报、漏报;②影响会计报表潜在错报,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
重要缺陷①造成公司财务报表重大的错报、漏报;②影响会计报表潜在错报,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
一般缺陷①造成公司财务报表重大的错报、漏报;②影响会计报表潜在错报,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影响本年度税前利润的比例≥税前利润 3%税前利润3%>影响本年度税前利润的比例≥税前利润1%<税前利润 1%

说明:

以本年度税前利润的一定比例为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对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本年度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经济损失程度,或偏离(消极偏离,即未能实现)经营目标的程度进行判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缺乏必要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成决策严重失误;②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③关键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极广、普遍引起公众关注,为公司声誉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
重要缺陷①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②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④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较广,在部分地区为公司声誉带来较大的损害。
一般缺陷①一般业务制度或控制系统设计和执行存在缺陷;②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了部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了“即发现、即整改”的策略,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大部分一般缺陷已及时完成整改,小部分一般缺陷已积极安排整改落实,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控制目标的实现。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了部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了“即发现、即整改”的策略,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大部分一般缺陷已及时完成整改,小部分一般缺陷已积极安排整改落实,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4 年度,公司将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继续评估和完善内部控制,深化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严蕾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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