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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软件: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

宇(大连)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万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亿信华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联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9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全面预算、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风险、应收账款风险、财务报告质量、商誉减值风险、信息披露风险、重大投资风险、重大关联交易风险、技术风险。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2%错报<资产总额的1%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
缺陷类型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后,未得到整改; 3、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4、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5、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6、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的内部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无效;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2%≤影响金额<利润总额的5%影响金额<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影响金额≥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1%≤影响金额<资产总额的2%影响金额<资产总额的1%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金额涉及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关键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情况属实,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缺陷类型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按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失误,给公司造成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5、重要业务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缺陷;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其他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重点关注了涉单位行贿案的情况,相关情况见2022年4月和9月披露的收到海淀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编号2022-078、2022-132)、2023年6月披露的收到海淀法院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2023-05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后,公司于2024年4月收到北京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编号 2024-033),指出“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同时,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自2018年开始,公司全面深化内部控制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动与加强了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的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设法律合规部,完善法律合规监督机制;

持续开展内部控制与合规专题培训,督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了解法律法规责任及内部控制责任,增强自主规范意识,主动规范自身行为,培育公司合规文化与员工合规意识;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持续改进与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修订了现有规章制度,并发布了《子公司首次合规管理办法》;制订了《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均签署了《廉洁从业承诺书》,将廉洁承诺、风险防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规范廉洁合规的商务行为;发布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从公司设立、内部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 行政监管、公司注销、争议解决、企业用工等方面对公司进行全面“体检”,推动公司合规建设、防范涉诉风险;提升风险防范与合规经营意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郭颖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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