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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旭)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旭)作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旭,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6月毕业于四川大学塑料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业大学教授、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1992年7月至2012年5月,分别在浙江工业大学轻工系、化工系、化工与材料学院任教,期间,1997年-2001年,四川大学材料加工工程在职博士研究生,2003年8月至2005年12月在浙江省科技厅挂职;2006年7月至2012年5月在浙江工业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担任副院长。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在仙居县人民政府挂职副县长,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执行院长;2019年12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兼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

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本人现场参加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表决8次,没有出现委托和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在会上,本人认真听取汇报并审议每一项议案,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与其他董事深入讨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现场出席2次。

3、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2次工作会议。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总结的议案》;2023年7月18日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董事会新一届董事成员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提议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议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议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期间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任职资格事项进行了有效的遴选、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工作会议。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2023年工作计划的议案》;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并增资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并就关键问题在核查后,在董事会上就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3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共四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3年2月27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发行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发行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二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23年3月29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共七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3年4月21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一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3年7月19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共二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3年8月8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共一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3年8月23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2023年半年度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共五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以上相关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展、成果、审计计划及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及时了解了内部审计工作动态及成效,提供了专业指导意见。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预算完成情况等汇报,相关负责人就本人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在会计师出具意见及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确保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6、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7、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2023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定向发行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等3项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前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数据准确详实,能够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审阅了拟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查阅了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工作履历、诚信记录和独立性,并对审计收费进行了了解。经核查,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的公司财务负责人杨永安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致认为杨永安先生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卢震宇先生、张炜先生、张翌晨先生、冀雄先生、张航媛女士、陈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王旭先生、肖燕先生、易建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致认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故同意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3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实际经营状况和岗位职责要求,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新的一年,希望公司在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上更上一层楼,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以为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联系方式为:wangxu@zjut.edu.cn独立董事:王 旭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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