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均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即延长至2025年5月2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