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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继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具备独立董事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个人履历

本人胡继荣,1956年出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扬州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助教、扬州大学商学院讲师,其后历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富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永和股份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2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胡继荣111110005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并从个人专长出发,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审计中心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经2023年11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修订后,公司尚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严谨履行职责,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就年报审计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和其他调查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关联收购、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积极与本人进行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参与2023年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审议前,能够细致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客观判断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2023年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2023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持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合规地对相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担保额度没有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了两位独立董事及聘任了七位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拟任职的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2023年资金使用计划等因素,制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与实际资金需求、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

(七)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报告期内,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或相关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在任期内,本人将持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有效沟通,继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胡继荣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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