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1月24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 ||||
2023末人员情况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朱建弟、杨志国 | |||
合伙人 | 278人 | 注册会计师 | 2,533人 | ||
从业人员 | 10,730人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693人 | ||
2023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50.01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5.16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7.65亿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671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8.32亿元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45家 |
(二)聘任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2023年5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应对措施、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监督情况
2023年4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立信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独立性、审计收费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小组人员构成、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确认,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2024年4月24日,在取得立信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