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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苗应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苗应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苗应建,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9月至2001年3月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1年4月至2006年3月任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3月至2008年3月深圳市千色店百货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波司登国际控股深圳杰西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任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6年10月至2023年9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审计师;2023年10月至今任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师;2020年7月至今任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8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对2023年度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组织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1次,本人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按规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对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基于独立立场,本人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听取相关机构报告、参会、现场检查、与管理层及内部审计机构交流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本人依托会计专业的经验背景为公司在财务、内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并积极参加广东证监局、深交所和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以下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2022年审计报告》、《2023年1-3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2023年1-6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制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未涉及以下事项:(1)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3)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2年12月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4)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5)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6)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7)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充分发挥会计背景的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苗应建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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