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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致同所”)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4)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5)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6)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7)经营情况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审计了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思泉新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2年1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2月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现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联合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现场召开初审意见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审初审意见及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等方面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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