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在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聘请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年4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聘请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年报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8日,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重点关注了报表中财务数据的形成、报表附注的披露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换了意见。同时,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及进场安排,并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