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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司代码:600927 公司简称:永安期货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永安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期货经纪业务、基金销售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基差贸易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境外金融服务业务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社会责任、风险管理、自有资金投资、会计核算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合规管理、法律事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反洗钱管理、子公司管理、分支机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期货经纪业务、基金销售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基差贸易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境外金融服务业务、自有资金投资、信息技术管理、子公司管理等关键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货公司的监管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1%以上(含)0.5%(含)-1%(不含)小于0.5%(不含)
错报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5%以上(含)1%(含)-5%(不含)小于1%(不含)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该类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公司存在下述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行为;(2)监管机构责令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或公司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重大更正;(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水平,但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或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错报,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5%以上(含)1%(含)-5%(不含)小于1%(不含)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与战略目标背道而驰,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公司存在下述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2)公司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3)有关公司的各类负面消息频发,公司未能及时处理,对公司对外形象及公司声誉造成严重损害;(4)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撤销相关业务许可;(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偏离战略目标,未能有效实现控制目标。公司存在下述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1)有关公司的各类负面消息频发,公司未能及时处理,对公司对外形象及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2)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暂停相关业务许可;(3)发生证券期货行业规定的信息安全重大事件;(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结合监管部门检查、公司内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报告期内,个别业务部门在展业过程中存在一般性缺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升内控水平。前述一般缺陷可能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且均已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构成重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4年,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葛国栋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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