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奕豪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出席董事8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营业执照中增加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该议案内容尚需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特此公告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