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905.1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489.8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03,36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总额350,000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103,01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903,0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9.13%。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发展阶段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