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4]0011004095号 |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录 | 页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8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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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4095号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德龙激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德龙激光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德龙激光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4095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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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德龙激光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龙激光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德龙激光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德龙激光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陈英杰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王海楠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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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6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84万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0.18元。截至2022年
月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79,851,2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6,791,072.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240,416.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713,819,711.98元。截止2022年
月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37,797,460.31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1,324,425.21元;于2022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6,473,035.1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6,379,318.03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3,689,575.3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第3届第8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在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九华路支行设立账号为89240078801100000028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资金主要用于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鸡湖支行设立账号811200101300065343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资金主要用于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浦支行设立账号51200400001124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设立账号75270122000318004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设立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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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5019888360000664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设立账号512902423910858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资金主要用于超募资金,并于2022年4月27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九华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鸡湖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浦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增加5,00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
20.0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九华路支行 | 89240078801100000028 | 164,388,000.00 | 66,949,239.23 | 活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鸡湖支行 | 8112001013000653432 | 86,461,900.00 | 56,805,417.98 | 活期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浦支行 | 51200400001124 | 59,174,000.00 | 2,536,055.53 | 活期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 | 75270122000318004 | 22,123,000.00 | 13,692,112.45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32250198883600006647 | 117,853,100.00 | 32,323.33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 | 512902423910858 | 263,819,711.98 | 50,674,426.78 | 活期 |
合计 | —— | 713,819,711.98 | 190,689,575.30 | —— |
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余额293,689,575.30元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90,689,575.30元之间的差异103,000,000.00元,系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03,000,000.00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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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4095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龙激光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
月
日,德龙激光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德龙激光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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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13,819,711.9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6,379,318.0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7,797,460.3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 否 | 164,388,000.00 | 164,388,000.00 | 164,388,000.00 | 54,413,060.81 | 102,155,974.32 | -62,232,025.68 | 62.14% | 2023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 注1: | 86,461,900.00 | 86,461,900.00 | 86,461,900.00 | 3,276,122.95 | 32,166,568.92 | -54,295,331.08 | 37.2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注2: | 59,174,000.00 | 59,174,000.00 | 59,174,000.00 | 3,695,270.96 | 18,713,190.64 | -40,460,809.36 | 31.6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2: | |
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注3: | 22,123,000.00 | 22,123,000.00 | 22,123,000.00 | 5,974,863.31 | 8,938,626.43 | -13,184,373.57 | 40.4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3: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17,853,100.00 | 117,853,100.00 | 117,853,100.00 | 20,000.00 | 117,823,100.00 | -30,000.00 | 99.9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资金需求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3,819,711.98 | 158,000,000.00 | 79,000,000.00 | 158,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450,000,000.00 | 713,819,711.98 | 608,000,000.00 | 146,379,318.03 | 437,797,460.31 | -170,202,539.69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注1: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购入新地块建设新总部,并调整产能规划布局,公司拟将贝林激光实施的原募投项目和目前在租赁厂房生产车间的现有产能进行迁移,在总部建设激光器生产制造中心,并进一步扩大产能,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将原“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升级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注2: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向“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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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公司“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在苏州新增客户服务网络总部,在深圳、厦门、宁波、上海等城市新增8个客户服务网点,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虽然公司在项目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但由于近年来受宏观环境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客户服务网络的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此外,公司主要通过苏州服务网络总部进行客户服务和市场拓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当前的市场营销及客户服务需求,在其他城市新增8个客户服务网点的必要性不再迫切。因此,结合实际情况及现阶段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优先发展苏州客户服务网络总部建设,取消除苏州以外的客户服务网点建设,终止实施“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目前,苏州客户服务网络总部运营状况良好,已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的市场营销及客户服务需求,公司品牌影响力得到有效提升。未来,公司将继续重视客户服务网络的建设,将根据客户需求及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继续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逐步完善客户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市场的开拓力度,不断提升品牌和市场影响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终止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1,324,425.21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056,256.08元,合计人民币66,380,681.2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254号),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3年1-12月,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03,000,000.00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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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结余金额为293,689,575.30元原因: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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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 5,998.23 | 开工后2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1,356.61 | |||||||||
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 5,668.84 | |||||||||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253.61 | 开工后2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7,277.29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同意以下事项:结项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进行募投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998.23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终止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已不符合公司现实需要,拟进行募投项目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56.61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规划建设新总部,并调整产能规划布局,拟将“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668.84万元投向“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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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253.61万元投向“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数据为截至2023年12月26日的数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当日专户金额为准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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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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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7-1)
出
资额
日期
成立
2670万元
2年02月09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
号院7号楼11
登记机关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l月l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