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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煌英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000,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35,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或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日常工作以及公司治理、企业制度建设、经营管理工作等进行回顾和总结,对未来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经营环境等情况变化进行探讨和研判,并提出2024年经营发展思路。具体内容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之“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以及相关章节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642,5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股数9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以及监督事项履行情况等进行回顾和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642,5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股数9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永俊)》(公告编号:2024-00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轶)》(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永勇)》(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642,5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股数9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结果。详细内容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之“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642,5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股数9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以及《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642,5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股数9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 1-01481号)(公告编号:

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642,5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股数9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广东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642,5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股数9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总体方案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

职务、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无额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6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标准年薪和年度绩效奖金组成:1.标准年薪分为 3 个职级,按月平均发放;2.年度绩效奖金按照公司绩效评定办法进行考核评定,年终一次性发放。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9,325,3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股数9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王煌英、邓大智、刘华浩、李桂友、曾保权、王娟娟和雷刚对本议案作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监事薪酬方案,总体方案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无额外津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553,8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股数9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叶德华、陈伟明、邓小花对本议案作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安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642,5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股数9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642,5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股数9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8,568,48098.93%93,0001.07%00%
10《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安排的公告》8,568,48098.93%93,0001.07%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庭、聂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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