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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10:00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成彦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度发展规划稳步落实各项工作,继续聚焦于CDN及边缘计算、安全两大核心业务以及算力云、MSP、数据中心液冷解决方案三块独立业务,持续深耕优势领域,积极推进海外重点地区的布局和市场开拓。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004.4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47.67万元,同比增长45.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834.84万元,同比增长183.45%。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自上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6人离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6人离职,此外,1名激励对象因被选举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资格,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议:同意取消上述授予股票期权的7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注销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合计110,320份(包括已批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000份);同意取消上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675股,回购价格为4.0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11,300.50元,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另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已行权3,587,395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775,825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26,525股。

律师对本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2024年5月9日即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刘成彦先生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公司全体董事

表示同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目前,刘成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2,507,029股,占总股本的

8.2968%。刘成彦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提案人的相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合规。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自前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离职、另有1名激励对象被选举担任公司监事。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议:同意取消上述5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45,000股。

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5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55,000股。

律师对本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丽萍女士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厦门网宿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实际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厦门网宿有限公司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签署与上述担保事宜有关的协议或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76,675股限制性股票。

另外,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截至目前共计行权3,587,395份股票期权。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对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相应进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2024年5月9日即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刘成彦先生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公司全体董事表示同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目前,刘成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2,507,029股,占总股本的8.2968%。刘成彦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提案人的相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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