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619,353.0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48,451,756.9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131,800,557.10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81,787,406.9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2024年4月19日总股本942,058,125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261,743.7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鉴于目前公司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截至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配总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实施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它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