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洪泉先生、王福胜先生、曾国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洪泉先生、王福胜先生、曾国林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