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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药装: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药装 公告编号:2024-017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丽女士,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7月至2008年9月,任盘锦融汇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会计师;2008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审计员;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北京敬业瑞之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1年11月至2017年10月,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盘锦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辽油新奥圣宇天然气公司财务总监;目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辽宁锦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辽宁明熹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辽宁明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辽宁建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中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负责人。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均按规定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并未提出异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股东大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均列席会议且认真了解研究了各项议案,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2023年度,公司召开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立自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序号意见类型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授信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我除了通过出席会议、听取汇报及审阅材料等方式了解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工作情况外,还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对公司管理层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更全面的监督和核查。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及时给予公司科学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2023年,充分了解国家宏观政策、行业新规和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及时学习独立董事新规,认真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不断丰富自身,在拓展广度深度上下功夫,加深自觉保护投资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思想意识,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2023年任职期间,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跟进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持续监督,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内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并提出独立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及时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3年度,我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的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丽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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