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熊澄宇)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主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面关注并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现将2023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熊澄宇,男,195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美国杨百翰大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长期从事数字创意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主持并完成国家八六三计划、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不同领域的国家级科研课题。曾任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新媒体传播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中国传媒大学资深教授,国家工信部工业文化专家咨询委副主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宏盛华源铁塔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6月2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一方面,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另一方面,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公司工资总额预决算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加强汇报沟通。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任职事项进行审核的议案》并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2月26日,提名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关于对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事项进行审查的议案》,并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10月22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公司工资总额预决算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进行审查, 并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
四、总体评价
作为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长远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秉承诚信、谨慎、勤勉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性判断作用,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促进公司的可
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希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加强内控制度的监督和完善,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给予本人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