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训森)
本人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董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郑训森,男,198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IPA)、英国资深财务会计师(IFA)。历任利德伟业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计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经理;深圳市深国际华章物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中邦融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合信财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郑训森 | 1 | 1 | 0 | 0 | 0 |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0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郑训森 | 0 | 0 | 0 | 0 | 0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姓名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郑训森 | - | 1/1 | - | 0/0 | 0/0 |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任职期内,对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专业的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的各部门以及管理办公区域进行深入的现场考察,还通过电话、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控建设、关联交易等情况,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任职期内,公司有关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9日任命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暂无和中小股东之间有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
发表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于2023年12月29日任命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不存在需要本人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孙颖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公司暂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遵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权利、责任与义务。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态度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立场,进一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郑训森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