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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尔特”)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大华所向公司提交了《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大华审字[2024]0011004073 号),该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2024年1月18日,司尔特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审计部副部长黄席利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犯罪。2024年1月17日,公司收到宁国市公安局出具的《受案回执》,案件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宁公(经)受案字(2024)155号。截至目前,案件已被立案处理,但尚无侦查结果。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因上述案件的尚在侦查中,暂时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与大华所项目合伙人就审计情况和审计意见及理由进行多次充分沟通、了解,为维护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我们尊重年审会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同意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自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消除相关影响。具体如下:

1、2024年,公司要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内部审计

部门对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识别财务风险。同时,公司将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专项培训,强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意识,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及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与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与团队建设,不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与财务报告编制质量,提升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继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加强对子公司内部控制监督管理,通过对各类风险事项过程控制,加强内部监督职能,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因公司原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黄席利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事项,公司将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积极主张公司权利,保护公司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尽最大可能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落实上述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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