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的9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