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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耀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思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思龙)作为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大学学士,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博士。1998年至2000年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博士后,2000年12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2000年至2012年任国家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01年3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博士生导师,2001年至今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2013年1月至今任公安部二所、北京市公安局、自动化研究所等单位共建的视频侦查技术联合实验室主任,2016年1月至今任中科院自动化所智能制造技术与系统研究中心主任,2021年至今,任中国计算机学会副秘书长。自2023年5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出席了自任职以来所有董事会,列席任职以来所有股东大会。在任期间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彭思龙444001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业绩贡献确定,经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4年,我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彭思龙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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