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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3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19家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容诚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2022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66家,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

行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0家。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自律处分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容诚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本公司2023年报审计的过程中,容诚所针对本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交易、租赁业务等。

在执行本公司2023年报审计的过程中,容诚所全面配合本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公司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容诚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雪祺电气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容诚所还对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质量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2024年1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前沟通会议,就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方案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的发现及应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汇报,并对委员会关注事项及审计结论进行沟通。

(四)2024年4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报告期间,不存在容诚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之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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