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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丽颖女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董丽颖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诚信、廉洁从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职能,依法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支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董丽颖,女,1985 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担任大连百傲化学有限公司造纸项目部技术支持人员;2008年9月至2014年6月,于大连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制浆造纸工程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担任廊坊开发区大明化工有限公司造纸项目部技术总监;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就读博士后;2017年9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20年12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副研究员;2021年9月至今,担任平安电工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报告期内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3年度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亲自出席的次数委托出席的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
550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发表了意见。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事前审核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并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提高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信息畅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2月2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审议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内容在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予以了记录和引用。

2、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控控制规范运作,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控控制水平,减少内部控制风险。

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3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排名靠前的综合性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IPO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4、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是科学合理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希望公司继续加强对行业发展情况、资本市场新政策、新动向等方面的研究和把握,继续发挥公司在行业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本运作能力,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是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4年,本人在报告期内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义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董丽颖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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