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ZH/2024CDAA2B0109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XYZH/2024CDAA2B010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海特高新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海特高新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海特高新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海特高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对海特高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海特高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海特高新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海特高新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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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续)
本专项说明仅供海特高新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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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北京 |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