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财务概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836,253.0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38,850,888.4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3,382,775.31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3,382,775.31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740,860,23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37,043,011.7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期间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930,768 股,支付总金额人民币199,954,817.16元(不含交
易费用)。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即公司2021年度视同现金分红金额为199,954,817.16元。2023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37,043,011.75元,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36,997,828.91元,超过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