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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体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润尔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四川国光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嘉智农业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依尔双丰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依尔全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格尔全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国光现代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成都希尔作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润尔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芸领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海南依尔热带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中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项目缺陷影响
重大缺陷净利润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净利润5%,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公司对已经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对错报进行更正; 3、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前期的重大缺陷未加以改正。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重要缺陷净利润潜在错报净利润3%≤错报金额<净利润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按照公认的《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3%≤错报金额<资产总额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3%≤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5%
一般缺陷净利润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净利润3%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资产总额潜错报金额<资产总额3%
在错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3%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项目缺陷影响
重大缺陷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净利润总额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1、缺乏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纪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4、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重要业务控制制度缺失或制度体系失效,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6、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净利润3%≤损失<净利润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被处罚; 2、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 5、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直接造成财产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损失<净利润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形成损失;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持续改善空间;

5、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公司管理层、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开展内控运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审计部执行内控独立评价测试,并依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内控缺陷进行层级判定。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何颉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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