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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号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32,000万元,期限6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86.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13.96万元,并于2020年7月31日实际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验〔2020〕008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拟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22,000吨高效、安全、环境友好型制剂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14,500.0014,500.0014,500.00
2年产50,000吨水溶肥料(专用肥)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9,500.009,500.009,500.00
3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8,000.008,000.007,213.96
合计32,000.0032,000.0031,213.96

经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4年1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国光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除已使用664.53万元募集资金外,剩余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549.43万元投资至公司二级子公司重庆润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原药及中间体合成生产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暂缓实施。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77.5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292.42万元(含利息)。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因此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进行检查和监督。

4、董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的(www.cninfo.com.cn)《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国都证券关于国光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都证券关于国光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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