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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号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8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0,39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2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期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1年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3月17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4元/股。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20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48.373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9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3月26日届满,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7,907.00 股,回购注销174,382股,回购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5.32元/股。并于2022年7月8日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2023年4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9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3月26日届满,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5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8,299.00 股,回购注销572,530股,回购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5.10元/股。并于2023年7月26日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9日、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7月8日、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0日、2023年7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3月26日届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1、公司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解除限售的条件中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解除限售的条件中的任一情形。

3、公司2023年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为

100.61%,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4、根据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情况为:

(1)178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100%;

(2)5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80%;

(3)5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50%;

(4)8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0%;

(5)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性的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65万股, 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667万股,合计共38人放弃认购62.317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人数由224人调整为20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0.69万股调整为548.373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8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0,39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25%。具体如下(单位:股):

序号姓名职务截止本次解除限售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回购注销的数量继续锁定的数量
1何 颉董事长、总裁61,72061,72000
2何 鹏董事、副总裁56,16056,16000
3陈 曦董事32,60032,60000
4吴攀道副总裁40,20040,20000
5杨 磊财务总监16,08016,08000
6颜 铭董事会秘书17,40017,40000
7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82人)1,772,1951,736,23135,9640
8个人层面考核不合格(8人)78,977078,9770
9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人)25,280025,2800
合计(199人)2,100,6121,960,391140,2210

(二)其他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的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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