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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特: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4-028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33,179,610.3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2,619,214.0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3,4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6,70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2、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八)其他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前款第(三)项中所述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三)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请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0)。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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