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095.05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2023年度计提金额 | |
信用减值损失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862,931.81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3,314,431.66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78,516.45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1,138,645.47 | |
小计 | 25,694,525.39 | |
资产减值损失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5,240,219.09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15,774.20 | |
小计 | 5,255,993.29 | |
合计 | 30,950,518.68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应
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569.45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331.44万元,系应收账款增加且部分原有款项账龄变化所致。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性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公司对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25.60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524.02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095.05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095.0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