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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为保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分别于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在服务期间,立信均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结合财政部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编制的统一工作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立信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过程中立信按照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了审计程序。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立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情况等方面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要求。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立信进场前,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3.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4.立信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2024年4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公允表达了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满足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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