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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科通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爱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3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爱义,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天津大学技术经济专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税务咨询师。1984年7月至1985年2月,任鲁中矿山公司小官庄矿实习技术员;1985年3月至今,历任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讲师、教授; 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杨爱义331003

作为独立董事,我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2023年度,本人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审计报告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并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通过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

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经销商与客户C发生交易情况的议案》;2023年11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盛科通信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查阅了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相关材料,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责任主体部门人员进行了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七)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经其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方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切实发挥了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爱义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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