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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春旭)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责,本人赵春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借助自身法律专业背景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春旭,1976年4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1998年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至2003年9月,在交通部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任企业法律顾问;现任文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累计召开 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9次;2023 年度,公司累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 5 次。本人对 2023 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任职期间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日常会议,并充分借助自身法律专业背景优势,针对具体事项提供法律视角下的专业意见,及时向公司及有关部门传递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帮助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审计部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背景优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向公司传递最新要求。同时关注市场规范运作案例,针对高频易违规事项,同公司董监高们进行交流分享,,从而起到警示预防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披义务

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重大事项,强调信披合规重要性,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及时向本人反馈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任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审慎审议了各项董事会议案,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3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暨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

2024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春旭2024年4月25日

(以下无正文,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春旭

202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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