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4月4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至2024年4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01,426,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661,400,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40,025,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江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审议结果:同意票1,796,272,3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反对票5,055,1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8%;弃权票99,088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4,941,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32%;反对票5,055,127股;弃权票99,088股。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796,272,3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反对票5,055,1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8%;弃权票99,088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4,941,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32%;反对票5,055,127股;弃权票99,088股。
3.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796,266,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反对票5,055,1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8%;弃权票104,588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4,936,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32%;反对票5,055,127股;弃权票104,588股。
4.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796,266,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反对票5,055,1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8%;弃权票104,588股。该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4,936,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32%;反对票5,055,127股;弃权票104,588股。
5.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审议结果:同意票1,796,365,9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票5,055,1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8%;弃权票5,5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5,035,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39%;反对票5,055,127股;弃权票5,500股。
6.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796,947,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反对票4,399,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4%;弃权票80,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5,616,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80%;反对票4,399,197股;弃权票80,000股。
7.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796,365,9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票4,980,6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8%;弃权票80,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5,035,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39%;反对票4,980,627股;弃权票80,000股。
8.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1 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审议结果:同意票354,126,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反对票25,402,8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9%;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14,692,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1.87%;反对票25,402,871股;弃权票0股。
8.02 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354,120,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反对票25,402,8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9%;弃权票5,500股。关联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14,687,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1.86%;反对票25,402,871股;弃权票5,500股。
8.03 与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354,062,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反对票25,466,8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1%;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14,628,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1.82%;反对票25,466,871股;弃权票0股。
8.04 与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796,604,1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票4,822,3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7%;弃权票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5,273,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56%;反对票4,822,397股;弃权票0股。
8.05 与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374,765,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反对票4,763,8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6%;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5,331,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60%;反对票4,763,897股;弃权票0股。
8.06 与中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374,626,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反对票4,896,8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弃权票5,500股。关联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5,193,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50%;反对票4,896,897股;弃权票5,500股。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796,272,3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反对票5,055,1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8%;弃权票99,088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4,941,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32%;反对票5,055,127股;弃权票99,088股。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审议结果:同意票1,796,330,2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票5,096,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8%;弃权票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4,999,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36%;反对票5,096,327股;弃权票0股。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796,330,2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反对票5,096,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8%;弃权票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34,999,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36%;反对票5,096,327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孙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