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武四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武四化,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于浙江利勃海尔中车交通系统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9年9月至今,于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并购重组专业部副主任;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恪尽职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提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应列席2次股东大会,实际列席2次。
(二) 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3月3日
2023年3月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4月21日
2023年4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10、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18日
2023年8月1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23年10月26日
2023年10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 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1、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2023年度召集召开了两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考察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专项职责。
2、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参与了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严格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内部审计工作;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 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绍兴市新凯包装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不含税)。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荣涛先生、高丽君女士、阮棋江先生和阮岑泓女士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16)。
经审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我们对黄芬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认为黄芬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5、 聘任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斌云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沈斌云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武四化)》签署页)
独立董事:
武四化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