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华兴所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华兴所2023年度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所共有合伙人6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337人,其中17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区伟杰,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华兴所项目组由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和其他审计人员组成。项目组成员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2、诚信记录
华兴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所及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区伟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
1、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向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及时解决公司重点技术问题。
华兴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2、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3、项目质量检查
华兴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整改和运行承担责任。华兴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4、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和整改
华兴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章程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华兴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综上,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施行。
四、工作方案
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过程中,华兴所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及关键审计事项开展,包括主营业务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公司存在的风险等。
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过程中,华兴所按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五、信息安全管理
华兴所遵守与公司就信息安全、保密事项达成的约定。华兴所制定了明确的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并实施管理程序保障落实。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所所有项目成员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六、风险承担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七、总体评价
华兴所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独立审计工作,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开展相关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安排有序,审计人员勤勉尽责,展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能够根据审计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完整、公允。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