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森科技”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民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法定代表人 | 顾伟 |
保荐代表人 | 曾文强、张腾夫 |
项目联系人 | 曾文强 |
联系电话 | 0755-22662000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 | 兴森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436 |
注册资本 | 168,954.6248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8-9层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8-9层 |
成立时间 | 1999年3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邱醒亚 |
实际控制人 | 邱醒亚 |
董事会秘书 | 蒋威 |
联系电话 | 0755-26634452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2年9月6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民生证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兴森科技履行相关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指派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培训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对发行人的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兴森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强 张腾夫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顾 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